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未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
关中介机构一直共同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经审慎分析论证,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决定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未来,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内外部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择机启动新的发行股票方案或其他融资计划。
三、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了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发展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作出的决策。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内外部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择机启动新的发行股票方案或其他融资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