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17-061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冠电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内容详见2017年5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截止目前,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瑞自动化”)的股东变更,并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712746910)。本次能瑞自动化股东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能瑞自动化100%股权。
(二)后续事项
本次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金冠电气尚需完成的事项如下:
1、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支付现金对价;
2、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3、就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办理登记并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4、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截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冠电气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金冠电气本次交易的实施已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其待实施的后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的风险。
(二)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法律法规所须的全部授权与批准,本次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交易对方已依法履行将标的资产交付至金冠电气的法律义务;金冠电气尚需办理新增股份发行、登记及上市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