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 09 证券简称:新美 星
公告编号 :202 0-064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收到公
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胤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胤狮”)的通知,上海
胤狮旗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减持公司股份 2,191,
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0.7393%。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旗下私募 交易股数 成交均价 成交金额
股东名称 证券投资 成交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基金
胤狮 9 号 2020 年 10 月 9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736,300 10.596 7,802,948.50
上海胤狮 胤狮 15 号 2020 年 10 月 9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496,800 10.602 5,266,405.00
胤狮 17 号 2020 年 10 月 9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958,100 10.582 10,136,192.00
合计 2,191,200 / 23,205,545.50
注:上表中“胤狮 9 号”指上海胤狮旗下胤狮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胤狮 15 号”指上海胤狮旗下胤
狮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胤狮 17 号”指上海胤狮旗下胤狮 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文中“胤狮 10
号”指上海胤狮旗下胤狮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胤狮 13 号”指上海胤狮旗下胤狮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胤狮 16 号”指上海胤狮旗下胤狮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即 2020 年 10 月 9 日),上海胤狮持有公司股份 14,550,258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4.9090%。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上海胤狮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0 月 9 日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782,000 0.9386 2,045,700 0.6902
胤狮 9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82,000 0.9386 2,045,700 0.69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证券代码:3005 09 证券简称:新美 星
公告编号 :202 0-064
合计持有股份 2,384,011 0.8043 2,384,011 0.8043
胤狮 10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84,011 0.8043 2,384,011 0.804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00 0 0.0000
胤狮 13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5,295,627 1.7866 4,798,827 1.6190
胤狮 15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95,627 1.7866 4,798,827 1.61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305,020 0.1029 305,020 0.1029
胤狮 16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5,020 0.1029 305,020 0.10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5,974,800 2.0158 5,016,700 1.6925
胤狮 17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74,800 2.0158 5,016,700 1.69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16,741,458 5.6483 14,550,258 4.9090
上海胤狮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741,458 5.6483 14,550,258 4.90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减持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竞价买入方式取得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胤狮持有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比例下降至 5%以下。
3、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4、上海胤狮不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告知股东上海胤狮应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上海胤狮本次权益变动,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了负面影响,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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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表歉意。上海胤狮承诺会加强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严格管理股票账户。
公司将引以为戒,并要求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审慎操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上海胤狮出具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告知函》;
3、上海胤狮提交的《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