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何云涛、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云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公司”)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7,784,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
近日,公司收到何云涛先生及德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何云涛先生及德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股) 减持比例
竞价交易 2022 年 7 月 25 日 6.3325 730,600 0.2465%
何云涛 竞价交易 2022 年 7 月 26 日 6.3273 1,579,600 0.5329%
竞价交易 2022 年 7 月 27 日 6.3565 649,795 0.2192%
合计 2,959,995 0.9986%
注:(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减少变动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对
2021 年 5 月 3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期间有关股东的减持情况进行了披露。
(3)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对 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期间有关股东的减持情况进行了披露。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2-030
(4)2022 年 4 月 27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德运公司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总股本 29640 股数(股) (总股本 29640
万股) 万股)
合计持有股份 68,687,520 23.1739% 65,727,525 22.1753%
何云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171,880 5.7935% 14,211,885 4.79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515,640 17.3804% 51,515,640 17.3804%
合计持有股份 15,376,400 5.1877% 15,376,400 5.1877%
德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76,400 5.1877% 15,376,400 5.18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84,063,920 28.3616% 81,103,925 27.3630%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548,280 10.9812% 29,588,285 9.98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515,640 17.3804% 51,515,640 17.380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及进展情况披露,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等均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何云涛先生及德运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计划内剩余未实施的减持额度自动作废。
三、备查文件
1、何云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德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