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
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聘任其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到 蒋岩波 张博
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