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4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早期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
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3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018 人,其中 4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收入总额为 187,578.73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63,126.3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73,610.92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74 家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31,843.3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
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乃鹏,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玉宝,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传艳,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和顺
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2020 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全部审计服务的收费金额为 90 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聘任其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工作质量,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6、《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