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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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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爱特微(张家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57.494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从而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程宗玉持有上市公司22.38%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程宗玉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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