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37,181,705 股,募集资金总额 601,599,986.9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252,830.12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7,347,156.78 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月29 日将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
598,091,986.97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39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63,160.00 60,160.00
合计 63,160.00 60,16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9,8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4、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2、控制风险的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室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室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9,8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海顺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方亮 姚 奔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