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8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对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其中倪海龙、陈平、李俊各自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56,250股。林秀清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53,996股。以上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止2021年10月12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2日,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股东倪海龙、
陈平、李俊、林秀清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止2021年10月12日,公司股东倪海龙、陈平、李俊、林秀清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倪海龙仍持有本公司股份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7%;陈平仍持有本公司股份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7%;李俊仍持有本公司股份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7%;林秀清仍持有本公司股份215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80%。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2、公司部分董监高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此次参与减持股份计划的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