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林武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2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9月27日在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7人,现场会议出席董事4人,分别为林武辉、朱秀梅、林秀清、黄勤;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分别为夏宽云、马石泓、庞云华。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林武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