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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1 深市 海顺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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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海顺新材: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创投资”)计划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38,0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131%)。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兴创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截至本公告日,兴创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3,135,75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3、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5、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838,0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131%);

  6、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8、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 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
        致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通过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袁兴亮承诺:

  (1)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若未能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的股票。自回购完成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回购完成后,因违规减持股票最终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理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截至减持公告日,因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兴创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兴创投资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兴创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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