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 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225,000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
的 0.12%)的股东倪海龙计划在未来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250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
2、持有公司股份 225,000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
的 0.12%)的股东陈平计划在未来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250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
3、持有公司股份 175,000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
的 0.09%)的股东李俊计划在未来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3,750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的 0.02%)。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平、倪海龙、李俊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公司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持股数量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1 陈平 副总经理 225,000 0.12%
2 倪海龙 财务总监 225,000 0.12%
3 李俊 副总经理 175,000 0.09%
合计 - - 625,000 0.33%
注:1、上述数据如有差距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2、占剔除回购股
份后本公司总股本以 2024 年 7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股东名册所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票激励获授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详见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数量占剔除回购股份
量(股) 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陈平 56,250 0.03%
2 倪海龙 56,250 0.03%
3 李俊 43,750 0.02%
合计 - 156,250 0.08%
注:1、陈平、倪海龙、李俊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如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3、上述数据如有差距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8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
7、减持主体陈平、倪海龙、李俊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相关减持主体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8、减持主体陈平、倪海龙、李俊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且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2、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
意风险。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现金回购股份)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