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
深圳市涵德阳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目录
1 释义......4
2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5
3 股份对价......6
4 现金对价......7
5 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7
6 标的资产的交割......8
7 滚存利润安排......8
8 过渡期间安排......8
9 协议相关税费的承担......9
10 陈述和保证......10
11 权利和义务的让渡......12
12 信息披露和保密......12
13 不可抗力......13
14 违约责任......13
15 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14
16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5
17 通知及送达......16
18 协议文本与其他......16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7年6月21日在苏州市签署:
甲方: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9号
法定代表人:戴雅萍
乙方:深圳市涵德阳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涵德智心阳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晓旭)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00)。截至本协议签署 日,甲方股份总数为61,500,000股,并依法有效存续,具备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2. 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力达”)为依法成
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嘉力达股本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李海建 20,464,337 43.7073% 2 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780,310 14.4812% 3 深圳市涵德阳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59,417 11.0194% 4 深圳市华信睿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243,645 9.0635% 5 王玉强 2,609,389 5.5731% 6 深圳市嘉仁源联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236,618 4.7769% 7 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21,822 4.5317% 8 北京富源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863,849 3.9808%
9 王翠 1,341,971 2.8662%
合计 46,821,358 100.0000%
3. 为实现双方长期发展战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启
迪设计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力达 100%股份,其中包括乙
方所持嘉力达11.0194%股份。同时向不超过5名(含5名)其他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嘉力达 100%股份的现金
对价、嘉力达在建项目建设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本次交易订立本协议。
1 释义
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名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甲方/上市公司/启迪设计 指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涵德 指深圳市涵德阳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力达/标的公司 指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深圳涵德持有嘉力达11.0194%的股份
本次交易 指甲方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嘉力达
11.0194%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 指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涵德
本协议 阳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
指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出具的“沪申
《资产评估报告》 威评报字〔2017〕第1246号”《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
购股权涉及的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指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即2017年3月31日
定价基准日 指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启迪设计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交割日 指乙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日
过渡期间 指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先决条件 指本协议第15.1条所述的本次交易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
《公司法》 指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现行有效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威资产评估 指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工作日 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中国法定工作时间
元、万元 指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万元
2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2.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1.1交易价格
甲方本次拟合计购买嘉力达100%股份,根据申威资产评估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嘉力达100%股份的评估值为
651,000,000.00元,按比例计算的乙方所持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71,736,075.38元。在上述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本次甲方向乙方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60,165,740.64元(大写:
人民币陆仟零壹拾陆万伍仟柒佰肆拾元陆角肆分)。
2.1.2对价支付方式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其中55%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
付,发行股份的价格为69.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启迪设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共计发行473,204股(股数实行四
舍五入),以股份支付金额为33,091,157.35元(“股份对价”);45%
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以现金支付金额为27,074,583.29元(“现
金对价”)。
2.2 配套融资
2.2.1上市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5名(含5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0.00元。配套融
资所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收购嘉力达100%股份的现金对价、
嘉力达在建项目建设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具体方案以甲
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2.2.2甲方、乙方确认并同意,前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募集配套资金
将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获得核准为前提,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2.3若本次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募集或配套资金募集金额不足以支付本
协议约定甲方需支付的现金对价,则甲方应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2.3 为本次交易目的,乙方及乙方委派的董事(如有)承诺应在嘉力达董
事会、股东(大)会中就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投赞成票。
3 股份对价
3.1 甲方与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第15.1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实现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