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0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书面和电话
的形式通知公司全体拟任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16:00
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12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12 名。会议由董事温志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 12 位董事已产生。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选举温志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温志芬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选举梁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梁志雄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人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温志芬,委员:温鹏程、梁志雄、江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江强,委员:杜连柱、梁志雄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欧阳兵,委员:陆正华、赵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陆正华,委员:欧阳兵、严居然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黎少松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黎少松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黎少松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赵亮先生、林建兴先生、张祥斌先生、孙芬女士、蒋荣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林建兴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祥斌先生担任公司技术总监。聘任林建兴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前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人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蒋荣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蒋荣金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董事会秘书蒋荣金先生已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及董事会秘书任前知识水平测试,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覃刚禄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辅助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的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覃刚禄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订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一:简历
1、温志芬先生,汉族,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博士。1993年进入温氏股份的前身工作,历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现任温氏股份董事长,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理事,广东新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委会委员。
截至目前,温志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2,620,602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之一;为公司董事温鹏程之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芬配偶;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黎少松先生,汉族,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工程部总经理。2012年进入温氏股份的前身工作;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任广东筠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商贸总监。现任温氏股份董事、总裁,广东新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委会委员。
截至目前,黎少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057,808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温鹏程先生,汉族,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3年进入温氏股份的前身工作,历任公司总裁、董事长。现任温氏股份董事,广东筠
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兴县粤宝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新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委会主任。
截至目前,温鹏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9,963,578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之一;为公司董事温志芬之兄;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芬的配偶温志芬之兄;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梁志雄先生,汉族,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7年进入温氏股份前身工作,1987年至2013年历任技术中心经理、区域总经理、公司副总裁;2013年至2017年4月任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起历任温氏股份养禽事业部副总裁、总裁,温氏股份副总裁、总裁、董事。现任温氏股份副董事长,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理事,广东新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委会委员、云浮筠顺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梁志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019,3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严居然先生,汉族,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83年进入温氏股份前身工作,历任公司副总裁、技术总监、常务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现任温氏股份董事,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副理
事长,广东新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委会委员。
截至目前,严居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9,824,658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陆正华女士,汉族,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博士。曾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等。现任温氏股份独立董事、敏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陆正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