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2019年3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王迎燕: 徐晶:_____________
潘乃云: 王勇:_____________
王少飞: 柴明良:_____________
蒋青云:____________ 周连碧:_____________
赵珊:____________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1日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美尚生态/公司 指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发行人律师、金诚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同达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 指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次发行 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A股 指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发行费用 指 保荐承销费、律师费、验资费用、股份登记费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注:本报告数值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MishoEcology&LandscapeCo.,Ltd.
注册资本: 60,079.6977万元
实收资本: 60,079.6977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迎燕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28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1年9月29日
公司住所: 无锡市(太湖)国际科技园大学科技园清源路兴业楼A
栋518号
上市地点: 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代码: 300495.SZ
股票简称: 美尚生态
邮政编码: 214125
上市时间: 2015年12月22日
公司电话: 0510-82702530
公司传真: 0510-82762145
公司网址: www.misho.com.cn
电子邮箱: ir@misho.com.cn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赵湘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生态湿地开发修复与保护;水环境生态治理;水土保持及
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的技术与开发;绿化养护;园艺植物
培植及销售(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城市园林绿
化和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工程施工;公路、桥
经营范围: 梁工程,工矿工程的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准
备;造林工程设计及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水
电安装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园林景观工程
设计(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企业管理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333114202
注:以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含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新增注册资本。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8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述议案的有效期为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即2018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1日。
3、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4、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5、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效延续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续6个月,即至2019年7月21日止。
1、2018年8月1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通过,于2018年8月15日完成封卷。
2、2018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9月1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471号文核准。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1、截至2019年3月7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广发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9〕7-18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截至2019年3月8日,广发证券将扣除广发证券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运〔2019〕验字第9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的A股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9,487,178股。
4、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1.7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19年
司股票均价11.70元/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5、募集资金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29,999,982.60元,扣除发行费用11,879,487.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8,120,495.60元。
6、锁定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
本次有效认购对象为3家,发行对象为3家,发行价格为11.70元/股,发行数量为79,487,17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序 发行对象 配售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锁定期
号 (股) (月)
1 无锡国联新美投资中 无锡国联新美投资中 26,495,726 309,999,994.20 12
心(有限合伙) 心(有限合伙)
2 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 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 26,495,726 309,999,994.20 12
资中心(有限合伙) 资中心(有限合伙)
3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 26,495,726 309,999,994.20 12
公司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