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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天网络: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7

盛天网络: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后,对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  玲            梅佑轩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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