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3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欣科技”、“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8,045,975股,将于2018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6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8年6月8日(即上市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13.05元/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一、公司基本概况
中文名称: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郎晓刚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润欣科技
股票代码:300493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9日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300,000,000.00元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后):318,045,975.00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0号A号楼3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0号A号楼301室
邮政编码:200233
董事会秘书:庞军
电话号码:021-54264260
传真号码:021-54264261
电子信箱:investment@fortune-co.com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软件及器件(音像制品除外)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程序
1、2016年7月1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等议案。
2、2016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等议案。
3、2016年12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量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4、2017年6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限售期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5、2017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17年7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7、2017年10月2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7年10月2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2017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润欣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1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3,0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2017年11月30日)起六个月内有
效。
(四)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8,045,975股。其中,陆文虎认购6,015,325股,
徐德君认购6,015,325股,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6,015,325股。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2018年5月17日。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0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3.05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3.05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06%,相当于发行底价 13.05 元/股的100.00%。
(七)锁定期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
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35,499,973.75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
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印刷费等)6,233,045.98 元(不含增值税金
额为5,950,027.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9,266,927.77元。
(九)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8年5月2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
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18年5月24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0462749_B01号《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申购资金总额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5月2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实际收到润欣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35,499,973.75元。
2018年5月2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及保
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年5月24日,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
60462749_B02号《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235,499,973.75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6,233,045.98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为5,950,027.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9,266,927.77元,其中新增股本为
18,045,975元,资本公积为211,220,952.77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陆文虎和徐德君。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序 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元/股) (股)
1 陆文虎 13.05 6,015,325 78,499,991.25 12个月
2 徐德君 13.05 6,015,325 78,499,991.25 12个月
3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 13.05 6,015,325 78,499,991.25 12个月
有限公司
合计 18,045,975 235,499,973.75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润欣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结论性意见发行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