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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3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3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润欣科技”)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16年8月1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结合公司上游IC原厂市场格局的变化、国内资本市场的情况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股价以及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出于公司长远发展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限售期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限售期”等事项进行调整。

    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7月31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7月31日)。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于2017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询价: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所述事项予以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披露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已经得到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