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9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润欣科技”)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16年8月1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结合公司上游IC原厂市场格局的变化、国内资本市场的情况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进行调整。
近期,根据公司股价以及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出于公司长远发展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限售期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限售期”等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70万股(含670万股)注,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注:根据公司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同意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将需要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含3,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发行股票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调整后: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除上述内容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予以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披露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8月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已经得到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