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3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买入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控股股东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石河子市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华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认可等原因,于2017年6月22日至6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了公司股票,且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通过持股平台公司)计划自2017年6月22日起12个月内,在本公司股价不超过23.50元/股的范围内,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含该次已买入部分)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他首发前股东减持的股份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2018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2018年6月22日,公司接到石河子华源的通知,截至2018年6月21日,其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石河子华源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85,900股,增持金额4,074.63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人:石河子市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也是为提
升上市公司形象、增加投资者信心,且增持公司股票有利于使公司管理层的利益进
一步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3、增持方式: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增持期间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占公司总股
(股) (元/股) (万元) 本的比例
1 2017.06.22-2017.06.30 653,900 22.27 1,456.31 0.29%
2 2017.07.03-2017.07.31 560,900 19.82 1,111.72 0.24%
3 2017.12.06-2017.12.29 983,200 14.05 1,381.05 0.43%
4 2018.01.02-2018.01.05 87,900 14.28 125.55 0.04%
合计 - 2,285,900 - 4,074.63 1.00%
注:上表中股份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28,586,627股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增持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前所持占增持前公司增持后所持占增持后公司
股份(股) 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股) 总股本的比例
华自集团 93,478,260 46.74% 99,832,198 43.67%
长沙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347,826 2.17% 4,347,826 1.90%
石河子华源 0 0 2,285,900 1.00%
黄文宝 3,260,870 1.63% 3,260,870 1.43%
汪晓兵 2,282,608 1.14% 2,282,608 1.00%
合计 103,369,564 51.68% 112,009,402 49.00%
如上表所示,本次石河子华源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93,478,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4%(以当时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
基数计算),其控制的长沙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347,826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17%(以当时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
本次增持股份期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8,586,627股,且华自集团作为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之一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6,353,938股,所持公司股份增加。
本次石河子华源增持后,华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832,1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3.67%,其控制的长沙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347,82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0%,其控制的石河子华源持有公司股份2,285,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宝、汪晓兵在本次增持计划前后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变化,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下降。
三、律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增持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持股平台公司)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之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五、备查文件
1、石河子华源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