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及特定股东计划减持公 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1),对公司特定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 进行了公告,股东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洋创投”) 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8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3%)。
截至 2021 年 3 月 4 日,乐洋创投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乐 洋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毕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披露 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前持有股份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上海乐洋创
业投资中心 特定股东 87,851 0.0343% 87,851 0.0343%
(有限合伙)
2、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上海乐洋 集中竞价 2021 年 3 月 4 日 9.75 87,851 0.0343%
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 小计
合伙) _ 9.75 87,851 0.0343%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本次减持后,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实施减持计划过程中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