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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8

中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拟提名朱世彬先生为公司董事,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朱世彬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朱世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昆                白云              付秀华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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