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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光智科技_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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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清远科林特克稀有金属技术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1〕 第 192 号
清远科林特克稀有金属技术有限公司: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智科技”,曾用名为哈尔
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
控制人资金占用事项的补充公告》显示,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11
月期间,在光智科技公司“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材料采
购环节,光智科技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向贵溪市三元冶
炼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3 家材料供应商以预付款形式转账,上述主
体在收到款项后将部分预付款转入你公司,转入金额为 390.50 万元,
导致形成对光智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
上述占用款项及资金占用费归还完毕。
你公司作为光智科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上述行为违反
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第 4.2.3 条的规定。请你公
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
得利用其控制权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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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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