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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86 深市 东杰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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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18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发行人”或“公司”)是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20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在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及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信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5)。截止2015年6月1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14.67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8.9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472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26,43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8.94元/股、发行股份数量3,472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1,039.68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4,63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403.68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47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信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
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东杰智能的股票代码为30048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6月16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4元/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472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4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7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52%。
    4、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6月19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可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可申购数量信息详情请参见本公告“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上述时间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T日)9:30-15:00,缴款时间: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300486。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T日)
当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
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6)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7)2015年6月19日(T日)17:30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8)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9)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2,1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年6月2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含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6月17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6月17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3,5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3,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6)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6、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到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当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认购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