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说明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惠成”、“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为“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一、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自《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计算,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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