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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 699 号)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神思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二)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和转让老股合计不超过 2,000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上
限不超过 2,000 万股,持股 36 个月以上股东转让老股不超过 1,000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
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所有,
不归公司所有。
(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减持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山东神思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减持后持股比例不低于届时发行人总股本的 30%;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六个月。
2、实际控制人减持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继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3、控股股东之股东减持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承诺:
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关华建、赵爱波、陈德展、宋弋
希、孙祯祥、王伟、马锐、李冰、刘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其他股东减持承诺:
神思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2?
公司股东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济南优耐特
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清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连
刚、王廷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公司/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的减持意愿: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的同晟达
信、天津清瑞和济南优耐特承诺: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晟达信同时承诺:锁定期满后十二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
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60%,锁定期满后二十四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90%。
天津清瑞同时承诺: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
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
济南优耐特同时承诺:锁定期满后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减持发行
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40%,锁定期满后二十
四个月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 80%。
5、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承诺:
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继春、关华建、李连刚、宋
弋希、陈德展、姜进、夏伟、赵爱波、孙建伟、王伟、王廷山做出承
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继春、关华建、李连刚、宋弋
希、陈德展、姜进、王伟、王廷山做出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九)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期
2014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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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为保证公司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神思投资、实
际控制人王继春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
法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控股股东神思投资将按照
二级市场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同时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公开发行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导致的风险。
神思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山东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后持股比例不低于届时
发行人总股本的 30%。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继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关华建、赵爱波、陈德展、宋弋希、孙祯祥、王伟、
马锐、李冰、刘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其他股东持股锁定及减持承诺
公司股东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济南优耐特投资有限公司、天
神思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5?
津清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连刚、王廷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同晟达信、济南优耐特和天津清瑞承诺:本公司在前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晟达信同时承诺: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
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60%,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
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90%。
天津清瑞同时承诺: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
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
济南优耐特同时承诺: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
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40%,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
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80%。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继春、关华建、李连刚、宋弋希、陈德展、姜
进、夏伟、赵爱波、孙建伟、王伟、王廷山做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