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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2

神思电子: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1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出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通知》,2020 年 6 月 22日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继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表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5%,并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若按公司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42,321,809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及股权激励等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同步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同步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同步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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