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原项目名称: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多层、高阶 HDI 印制线路板及 IC 封装基板建设项目”终止后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2、新项目名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 10,000 万元暂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5 号)核准,公司 2021 年 11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095,566 股,发行价为 23.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8.18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验资费用、印花税、发行登记费用等)人民币
14,656,693.93 元,余额为人民币 1,985,343,304.25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1 月 4 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2581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南通胜宏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多层、高阶 HDI 印制线路板及 IC 封 298,946.52 148,534.33
装基板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0 50,000.00
合计 348,946.52 198,534.33
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高端多层、高阶 HDI 印制线路板及 IC 封装基板建设项目”,终止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现阶段公司未决定具体投向,将在认真考察和详细论证后,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后使用前述募集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际投入情况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已使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号 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 148,534.33 1976.40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0 50,059.02
合计 198,534.33 52,035.42
注 1:已投入的募集资金 1,976.40 万元主要为购买一处土地使用权用于已终止的募投项
目,待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公司将收回该款项。
注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比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多出 59.02 万元,系使用了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净收入。
二、本次变更情况及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拟将“未明确投向募集资金”中的 1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5%,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已使
号 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 138,534.33 1,976.40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0 50,059.02
3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
合计 198,534.33 52,035.42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运营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杠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经审慎评估,拟使用 10,000 万元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营运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及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需求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变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