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
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胜宏科技(惠
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28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1 年 1 月 21 日,胜华欣业、香港胜宏、刘春兰及陈勇通过胜宏科技披
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期间,因
胜宏科技实施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股份、回购注销股份、胜华欣业所发行可交换债持有人换股、主动减持等原因,其合计所持胜宏科技股份比例由 49.99%下
降至 38.33%,累计下降 11.66%。胜华欣业、香港胜宏、刘春兰及陈勇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达到 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胜华欣业、香港胜宏、刘春兰及陈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1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 2.3.10 条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1.2 条的相关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在内部通报该等事项并进行相关案例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同时督促股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