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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
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Julong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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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最终
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预计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方式;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
行总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即不超过5,000万
股,公司相关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为
2,500万股,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0,000.00万股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翔先生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军先生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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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操作,
具体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
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影响的说明。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
上述锁定期承诺,本人违反承诺获利归公司所有,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
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
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
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田三红,企业股东武汉长江富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澄鼎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减持发行人股票时,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按照市
场价格操作,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
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之后,减持发行人股票时,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按照市场价格操作,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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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
说明。
若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部分获利归发行人所有,所持公司剩余
股份延长锁定期6个月。
(三)发行人股东宁国汇智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宁国汇智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部分获利归发行人所有,所持公司剩余
股份延长锁定期6个月。
(四)其他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其他自然人股东张芜宁、周郁民、孔德有、叶挺、方明江、章武、周国祥、
刘宗军、邵文潮、潘鲁敏、柳洁、阮懿威、戴旭平、吴东宁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
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
处理)。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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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锁定期承诺,本人违反承诺获利归公司所有,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
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
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五)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对所
持股份锁定期的共同承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军、刘翔、张芜宁、周郁民、
阮懿威,以及通过宁国汇智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
事钟建新、桂书宝共同承诺:自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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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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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关
注下列重大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
内容。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和中介机构作出的
重要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翔先生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军先生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
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操作,具体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
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
述锁定期承诺,本人违反承诺获利归公司所有,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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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
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
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田三红,企业股东武汉长江富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澄鼎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