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117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审计需求,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洪仪,200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关德福,2018 年 8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 年 12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1 年,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审计需求,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
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对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改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