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122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
资租赁事项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朱业胜先生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1),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30 日公告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第 1 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 2 项、《关于公司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议案第 2 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提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市
海淀区学清路 8 号科技财富中心 B 座 12 层,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人:秦璐,邮编 10019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8 号科技财富中心 B 座 12 层,万向新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8 号科技财富中心 B 座 12 层,万向新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秦璐
联系电话:010-88121215
传真:010-88131355
邮箱:newu@newu.com.cn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抵达会场,以便登记入场。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472
2、投票简称:“新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 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