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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3

新元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119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朱业胜先生主持,应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
事 7 人。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交易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和设备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为中国电信江西分公司云和大数据中心项目顺利执行提供资金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抚州万向新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核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进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融资租赁交易(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与核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并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本次项目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拟以应收账款质押、子公司抚州万向新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提供担保,朱业胜先生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公司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董事朱业胜先生、刘毅先生回避表决。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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