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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新元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113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朱业胜先生主持,应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
董事 7 人。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
达。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全部资金进行增资,金额为 7453.39万元。增资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慧工厂项目。同时授权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董事朱业胜先生回避表决。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保函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 150 万美元的保函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存单质押,期限 18 个月。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保函等。具体内容最终以公司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 1000 万元,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期限一年。公司授权董事长办理授信具体申请事宜,签署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朱业胜先生及其配偶侯玉艳女士拟为上述不超过1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内容最终以公司与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实际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董事朱业胜先生回避表决。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深化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体系,确保公司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公司拟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

  修订后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全文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1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委托北京石创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作保证担保,公司及朱业胜向北京石创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贰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董事朱业胜先生回避表决。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北京天中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北京天中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纬路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委托北京石创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作保证担保,公司向北京石创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贰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授信额度只用于支付采购、房租、人员工资款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第五项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 14:00 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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