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25 号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10 月 21 日,你公司股价涨幅达 173.86%,
期间触及一次股价异常波动,10月 21 日股价涨停。你公司于 9月 16日、9 月 28 日接待特定对象调研。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 公司 9 月 16 日、9 月 28 日的《特定对象来访活动记录表》显
示“公司硅料循环利用技术具有能耗低、成本低、纯度高等优势”“公司正努力加快多晶硅提纯循环利用方面的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请补充说明硅料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已掌握的核心技术及专利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公司技术和产品情况,详细说明公司技术具有能耗低、成本低、纯度高等优势的具体体现,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并说明硅料循环利用技术在市场化应用方面的风险及同行业竞争情况。
2. 公司 9 月 16 日的《特定对象来访活动记录表》显示“废旧轮
胎绿色、智能化的热裂解循环利用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朝阳产业,未来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公司于 10 月 11 日披露的股价异常波动公告称,募投项目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慧工厂尚未正式投产,存在不能完全实现预期目标或效益的风险。请补充说明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建
设情况,预计正式投产时间,项目可行性及主要经济指标预测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并充分提示项目实施的有关风险。
3.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所处行业政策、市场需 求及环境变化等,补充说明公司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 近期股价涨幅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 动幅度一致,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市盈率、股价变动情 况,就股价大幅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4. 请说明你公司近 3 个月接受媒体(包含自媒体)采访、接待
投资者调研情况及其他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5. 请说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最近 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 3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6.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0 月 23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