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97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B座12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2,280,8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0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2,280,8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08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0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其中现场出席 4 人,网络
方式出席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901,5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3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业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朱业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1,846,531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901,551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张瑞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瑞英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2,105,810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901,551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刘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毅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2,218,810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39,551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郑以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2,280,810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901,551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王金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2,280,810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901,551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杨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2,280,810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901,551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苟娟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2,280,810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901,551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何翔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52,280,810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901,551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张天滔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2,280,81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01,551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张瑞英、刘毅、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609,5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80,8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2,280,8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1,901,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2,280,8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 1,901,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谢发友律师、殷晨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