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朱业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瑞英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盖平先生、吉婉颉女士、张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秦璐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金本杨慧 苟娟琼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