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约定,我们认为被担保方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中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四方同兴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将有助于各公司自身业务的快速发展,提高公司的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担保行为是安全的。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 许春华 叶蜀君 王金本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