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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72 深市 新元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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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02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
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3、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办法》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网下发行比例、定价原则、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广州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2、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新元科技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截止询价截止日2015年5月2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97.11倍。本次发行价格11.3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667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6,309.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11.39元/股、发行新股1,66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87.13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2,678.1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09.00万元。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新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5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1,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老股东将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且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广州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新元科技”,申购代码为300472,该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29日(T-3日)完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8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对应的申报总量为167,000万股,申报倍数为166.97倍。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39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提交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原则依次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8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0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150,000万股,有效申报倍数为149.97倍,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67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000.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66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7、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6月3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8、回拨机制
    2015年6月3日(T日)15:00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5、回拨机制”。
    9、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且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参与网下配售。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为81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入围的配售对象均参加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操作步骤: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2015年6月3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1.3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②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6月3日(T日)15:00之前。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
注明“B001999906WXFX300472”。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6月3日(T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配售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4)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2015年6月3日(T日)17:30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
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年6月5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8)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与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同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9)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3日(T日)9:15-1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