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1-09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解除质押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获悉竹田周司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钱承林先生、藤野康成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解除质押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竹田周司 是 3,400,000 27.41% 2.61% 2020-01-20 2021-12-0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善支行
2、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 司总 售股(如 为补 质押起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持股份 股本 是,注明限 充质 始日 到期 质权人 用途
比例 日
一致行动人 比例 售类型) 押
中国工商银 为公司
钱承 高管锁定 2021-1 9999- 行股份有限 银行借
林 否 1,900,000 11.03% 1.46% 股 否 2-08 01-01 公司浙江长 款提供
三角一体化 质押担
示范区支行 保
中国工商银 为公司
藤野 高管锁定 2021-1 9999- 行股份有限 银行借
否 1,500,000 15.68% 1.15% 否 公司浙江长 款提供
康成 股 2-08 01-01 三角一体化 质押担
示范区支行 保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于 2021 年 01 月 26 日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本次被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
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情况 情况
持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数量 持股比 押/质押前 押/质押后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名称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占已质 占未质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数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和冻结量 冻结数量
(股) 比例 (股) 比例
竹田 19,83 15.21% 13,680,000 13,680,000 68.97% 10.49% 9,364,756 68.46% 5,510,250 89.55%
享司 3,342
竹田 12,40 9.51% 6,650,000 3,250,000 26.20% 2.49% 551,377 16.97% 8,751,500 95.60%
周司 3,836
钱承 17,21 13.20% 9,900,000 11,800,000 68.53% 9.05% 11,800,00 100.00 1,519,391 28.04%
林 9,327 0 %
藤野 9,564 7.33% 3,250,000 4,750,000 49.66% 3.64% 4,750,000 100.00 2,423,609 50.34%
康成 ,812 %
合计 59,02 45.26% 33,480,000 33,480,000 56.73% 25.67% 26,466,13 79.05% 18,204,75 71.28%
1,317 3 0
注:1、竹田周司与竹田享司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控股股东。
2、上表中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用途是为上市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用于满足上
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8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6.7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07%,对应融资余额 5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8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6.7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07%,对应融资余额 5000万元。上述质押用途皆是为上市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还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备相应的偿付能力。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有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满足上市公司资金需求,对上市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根据质押合同,本次质押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若公司股价下跌,触发预警线或平仓线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追加股票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质押合同;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