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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61 深市 田中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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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和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5

田中精机: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和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1-08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申请和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从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夫”、“沃尔夫公司”)管理人的快递资料中获悉以下相关信息: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09 月 30 日出具(2021)粤 03 破
申 391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唐路发对被申请人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出具(2021)粤 03 破
507 号《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王辉为负责人。

    一、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沃尔夫公司系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翔瑞”、“远洋翔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破产清算申请简述

    1、申请人:唐路发

    2、被申请人: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银山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杨志

    3、破产清算申请事由:申请人唐路发以被申请人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沃尔夫公司破产清算。


    (二)法院裁定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或者明确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提出对该企业法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唐路发对惠州沃尔夫公司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依法有权申请惠州沃尔夫公司破产清算。惠州沃尔夫公司已经停止营业,并且已经资不抵债,具备破产原因。因惠州沃尔夫公司与其母公司远洋翔瑞公司存在高度关联,而本院已经受理对远洋翔瑞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民辖 400 号批复,同意由本院对惠州沃尔夫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综上,唐路发的申请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唐路发对被申请人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自2019年11月起公司已在事实上失去对远洋翔瑞及其子公司沃尔夫的控制,故不再将远洋翔瑞及沃尔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06 日出具的(2020)粤 03 破申 385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如下:受理申
请人嘉兴傲林实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根据(2020)粤 03 破 664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王辉为负责人。

    以上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以前年度已对远洋翔瑞股权投资余额全额计提损失,公司与沃尔夫无
业务往来,子公司沃尔夫被申请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和破产清算管理人的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3 破申 391 号《民事裁定书》。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3 破 507 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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