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3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
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下午15:00—2018年3月19日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7号】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副董事长何爱彬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林兆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www.cninfo.com.cn)刊登《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9),并于2018年3月14
日披露了《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79,794,34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7.11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9,194,56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0.57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0,599,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4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1,040,491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6.68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40,70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14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20,599,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54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9,753,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9,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3%;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9,753,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9,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3%;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
以上两个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张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