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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9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3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

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下午15:00—2018年3月19日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7号】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副董事长何爱彬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林兆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www.cninfo.com.cn)刊登《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9),并于2018年3月14

日披露了《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79,794,34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7.11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9,194,56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0.57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0,599,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4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1,040,491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6.68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40,70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14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20,599,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54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9,753,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9,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3%;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9,753,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9,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3%;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

    以上两个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张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