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2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23日,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情况如下:
一、具体调整情况: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合考虑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和“限售期”条款作如下调整:
1、关于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公告选择下列任一确定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关于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持股期限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和“限售期”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后的股票发行方案
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2,460万股(含2,460万股)。具体发
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将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5名(含5名),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 (万元)
1 赢合科技锂电池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99,641.50 95,750.00
2 赢合科技智能工厂及运营管理系统展示项目 24,922.51 23,735.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515.00 40,515.00
合计 165,079.01 16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0、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