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6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等要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等要素设置合理,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能够发挥长期激励效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_______________
刘 婷: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