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公司本次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1.00 万股,向 13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57.08 万股。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