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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威科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同意公司顺延收购目标公司CEO所持1%股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13

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耐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68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同意公司顺延收购目标公司CEO所持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赛莱克斯剩余2%股权的安排
    1、前次交易关于剩余2%股权的安排
    2015年6月15日,Silex Microsystems AB(以下简称“赛莱克斯”、“目
标公司”)14名法人股东及23名自然人股东作为卖方与运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电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运通电子以66,150万瑞典克朗(按购汇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约48,957.07万元)作为对价收购卖方持有的赛莱克斯98%的股权(以下简称“前次交易”),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Edward持有剩余154,877股股份,占赛莱克斯全部股份数的2%。
    考虑到跨国经营以及协调需要经历磨合的过程,为稳定团队、保证赛莱克斯的核心竞争力及正常管理经营,运通电子提出要求并经各方协商一致,Edvard仍然保留其在赛莱克斯拥有的2%股权,同时,相关各方对2%股权在未来的转让事宜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和限制。2015年7月13日,赛莱克斯、运通电子及EdvardKlvesten签署了《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就EdvardKlvesten持有的赛莱克斯2%股权的转让安排约定如下:
    (1)2015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3日期间,Edvard Klvesten有权
向运通电子出售,且运通电子及其关联方有权向Edvard Klvesten购买其持有
的赛莱克斯1%股权,每股作价87.17瑞典克朗(按购汇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64.51元)。
    (2)在2016年7月14日至2018年7月13日期间,EdvardKlvesten有
权向运通电子出售,且运通电子及其关联方有权向Edvard Klvesten购买其持
有的赛莱克斯剩余1%股权,每股作价为87.17瑞典克朗(按购汇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64.51元)加上利息,利息的年利率为5%,利息计算期间为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3日或该等股权出售之日(以较早日期为准)。
    2、公司承接前次交易中关于剩余2%股权的安排
    鉴于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耐威科技”)向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发行股份购买北京瑞通芯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通芯源”、“标的公司”)100%的交易行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发生在《股东协议》(《ShareholdersAgreement》)约定的EdvardKlvesten持有的赛莱克斯2%股权的转让安排期间内,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交易完成后该等股权转让的安排,耐威科技、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及徐兴慧于2015年12月30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就Edvard Klvesten持有的赛莱克斯2%股权的转让安排如下: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运通电子或其关联方将立即按照每股87.17瑞典克朗(按购汇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64.51元)的价格收购Edvard Klvesten持有的赛莱克斯1%的股权,且本次收购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7月13日。
    (2)在2016年7月14日至2018年7月13日期间,运通电子及其关联方有权向EdvardKlvesten购买其持有的赛莱克斯剩余1%股权,每股作价为87.17瑞典克朗(按购汇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64.51元)加上利息,利息的年利率为5%,利息计算期间为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3日或该等股权出售之日(以较早日期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耐威科技将间接持有运通电子100%的股权,成为运通电子的关联方。届时,耐威科技作为运通电子的关联方,有权以耐威科技的名义或者通过运通电子或其关联方向Edvard Klvesten购买其持有的赛莱克斯2%股权。具体收购主体和方案将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关于顺延收购赛莱克斯CEO所持1%股权的约定
    鉴于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晚于预期,上述协议中关于“收购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7月13日”的约定难以实现,2016年7月7日,耐威科技特向北京
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发出《关于顺延收购Silex公司CEO所持有Silex公司1%股权事宜的函》(以下简称“《耐威科技函件》”),向其征求顺延收购赛莱克斯CEO所持1%股权、明确“本次交易完成”之定义、互相不因此构成违约的意见。
    根据《耐威科技函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7.2条约定的运通电子或其关联方收购赛莱克斯的CEO Edvard Klvesten所持有的赛莱克斯1%股权(77,439股)的开始时间顺延至本次交易完成后或2016年11月1日(以孰早者为准),且收购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11月15日。“本次交易完成”,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i)耐威科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的批复;(ii)标的资产过户至耐威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耐威科技依法持有瑞通芯源100%的股权;(iii)耐威科技已完成本次向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工作。
    2016年7月12日,耐威科技收到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关于《耐威科技函件》的回复,确认并同意耐威科技根据上述条件顺延收购赛莱克斯CEO所持1%股权,确认并同意耐威科技上述关于“本次交易完成”的明确定义,确认并同意不因相关方未能在原约定时间内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7.2条之义务而向耐威科技追究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