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CtrowellTechnologyCorporationLimited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1号9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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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万股(公开发行股份合计不超过3,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
发行股数 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 】万股(公开发行新股股份不超过3,500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 】万股(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2,500万股)
份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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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五院就股份
锁定的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间接或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
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其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如违反已作出的其它承诺,并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五院就招股
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
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赔偿
方案以生效法律文书或证券监管部门确定的方案为准。
(三)控股股东神舟投资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