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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7月1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8-04

1-1-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
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A1 栋一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4,001 万股,不涉及股东公开
发 售 股 份 ,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10.00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低于 40,001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7 月 18 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以下重要事项, 并提醒投资者务必认真阅读本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等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朝曦、熊武、冯毅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朝曦、熊武、冯毅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价格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1-5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基培、马家俊、蒋
文光、周春浩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价格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三)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 Diamond Bright、王力强、郭栋梓、张开翼、夏伟伟、邓文俊、
信服伯开、信服仲拓、信服叔创、信服季新、信服创造、信服未来、舜可投资、
依诺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1-1-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朝曦、熊武、冯毅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
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6、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人减
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7、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于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
起自动延长所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
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
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5%以上股东Diamond Bright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1-1-7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
除外;
4、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5、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
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6、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于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
之日起自动延长所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 42 号)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制订《深信服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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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公司将在 30 日内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
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
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
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届时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