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二〇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何朝曦 熊武 冯 毅
郝丹 王肖健 江 涛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周春浩 胡海斌 肖立业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何朝曦 熊武 冯 毅
马家俊 蒋文光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深信服 指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行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普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永道中天
验资机构/致同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目 录
释 义...... 5
目 录......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8
三、发行对象情况 ...... 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9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1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2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2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22 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4、2020 年 8 月 14 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0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164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0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信服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1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 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 441ZC00454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止,中信建投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认购深信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总额 888,389,898.48 元。
2020 年 11 月 23 日,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
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致同 2020 年 11 月 25 日
出具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 441ZC00453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止,深信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4,801,848 股,发行价格为 185.01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8,389,898.48 元(大写:捌亿捌仟捌佰叁拾捌万玖仟捌佰玖拾捌元肆角捌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147,674.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1,242,223.75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801,848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158.80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5.01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17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88,389,898.48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147,674.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1,242,223.75 元。
(五)股票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向深交所报送《深信服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7 名新增投资者浙江韶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厚动量(上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基础之上增加该投资者。
经主承销商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172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深信服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上述 172 名投资者中包括:
发行人前 20 名非关联股东、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41 名投资者、58 家基金公司、
28 家证券公司、25 家保险机构。41 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