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创业板风险提示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新股及发售股份总
数
不超过 1,16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本次拟发行新股数量
新股发行数量=(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承担的发行费用)/发行价格,且不超过 1,160 万股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
份数量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480 万股+新股发行数量)*25%-新股发行数量,不超
过 400 万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时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
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开发售股份由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日持股满 36 个月的股东,按各所持股份数量的占
比计算并予以转让。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
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3月9日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48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160 万股,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为【***】万股。本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如下:
股东名称
或姓名
类 别 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尹正龙
控股股东
暨实际控
制人、董事
长、总经理
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禁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
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累计
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并减持后持股比例不低于
20%,该减持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变更。
复星医药产业
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
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作相应调整)的 1.3 倍,且第一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60%,所持剩余股份可在第二年内减持。
刘 涛
持股 10%以
上的股东
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禁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
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同时
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
所持股份总数的 25%,该减持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变更。
朱堂东、潘立
生、余伟、宋
道才、胡浩
担任董事
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
股东
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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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禁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
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低于发行价,该减持承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变更。
国元直投
保荐机构
的全资子
公司
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股东 -
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
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滚存利润分配及上市后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
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
的全体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同时,为合理回报股东并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现金分红回报机制,公
司制定了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并载入《公司章程(草案)》,即:在当年盈利、年初
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每年累计分配的股利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根据资金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和
上市后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以外的下述情形之一:
(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
全部采取现金方式;
(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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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区分不同发展阶段: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2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40%。
发行人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政策以及所作出的具体分红回报计划等
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发
行人股利分配情况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与安排等”相关内容。
三、重大风险因素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一)行业竞争的规范化进程风险
我国药用辅料行业起步晚,行业集中度不高,结构欠合理,缺乏专业性强的
药用辅料生产企业。业内生产企业普遍规模小、品种少、技术含量低。据统计,
国内取得批准文号的药用辅料只占全部辅料品种的30%左右,同时,由于各地方
对药用辅料企业的准入标准不一致,导致一些化工、食品类企业也不同程度地涉
足药用辅料市场,产品竞争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导致行业竞争的规范性不
足。由于药用辅料产品的质量及其安全性、稳定性直接关系到药品安全,近年来
国家药监部门已经开始重视并加强对药用辅料行业的监督管理。随着监管部门对
药用辅料市场的整顿,以及药用辅料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的建设和完善,整个行
业管理将日趋严格,行业竞争也将逐步走向规范、有序。
虽然本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在规范经营、经营规模和质量上已经具备行业领
先优势,但是,就本行业的发展现状看,行业的监管和规范发展仍需要经过一段
历程,本公司仍将在一些常用或传统药用辅料领域与其他众多非专业性生产厂家
展开竞争。因此,药用辅料行业规范化进程时间长短和不确定性将会对公司的未
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和辅料粗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药用辅料的主要生产原料为农林产品木浆、精制棉、玉米淀粉或马铃薯
淀粉、化学产品硬脂酸,以及外购的辅料粗品。报告期内,微晶纤维素和羟丙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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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素生产成本中精制棉或木浆的成本占比分别为52.68%~79.72%和32.46%~
41.65%;预胶化淀粉生产成本中玉米淀粉的成本占比53.82%~57.71%;硬脂酸镁
生产成本中硬脂酸的成本占比为63.29%~70.58%;药用淀粉(基础原料加工)生
产成本中玉米淀粉的成本占比为81.52%~85.78%;精加工的羟丙甲纤维素、药用
糊精、药用淀粉、聚维酮K30、二氧化硅等产品生产成本中相应粗品的成本占比
在91%~99%左右。这些原材料或粗品的价格在报告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且
从